会员管理规定
一、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申请人为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的单位或者长期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的个人,在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推动大连及东北地区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意愿;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信用良好.
(五)自愿承担缴纳会费等会员义务;
(六)经1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为: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入会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1500元/年(会长5000元/年,副会长3000元/年);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业务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的涉及管理、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四)参加本会的其他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其他可以享受的权利。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 履行本会依照本章程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七、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八、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六) 单位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七)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九、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